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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章 總則
第一條 章程制定原則
為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,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,依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》、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》和教育部有關規定,貫徹“公平、公正、公開、嚴格程序、擇優錄取、接受監督”的原則,制定本章程。
第二條 學校概況
1.學校名稱:北京財貿職業學院
2.辦學類型:普通高等職業教育
3.辦學層次:高職(專科)
4.學校校址:北京市通州區北關大街88號(校本部)
北京市房山區琉璃河南涿州大石橋(涿州校區)
北京市朝陽區水碓子東路15懷孕滴雞精號(朝陽校區)
北京市東城區東四南大街燕窩禮盒推薦禮士胡同41號(東城校區)
5.基本情況:北京財貿職業學院始建於1958年,是北京市教委直屬公辦普通高校,是國傢示范性高等職業院校,是教育部人才培養工作水平評估的優秀單位,高職畢業生就業率多年穩定在99%以上,是全國畢業生就業典型經驗高校。
學校占地面積447畝,在校生近8000人,校內建有17000平方米的實訓基地,2000平方米生產性實訓基地,校外建立瞭300多傢頂崗實習基地。
學校設有金融系、工商管理系、立信會計學院、信息物流系、旅遊與藝術學院、建築工程管理學院、國際教育學院、基礎教育學院、馬克思主義學院(素養教學部)9個教學單位,開設瞭工商企業管理、連鎖經營管理、市場營銷(珠寶鑒滴雞精推薦孕婦定與營銷)、金融管理(銀行)、證券與期貨、投資與理財、會計、會計(稅務會計)、電子商務、物聯網應用技術、物流管理、工程造價、建設工程管理、導遊(國際領隊)、旅遊管理、酒店管理、空中乘務(航空服務與管理)、會展策劃與管理、影視多媒體技術、視覺傳播設計與制作、人物形象設計等專業,其中連鎖經營管理、物流管理、導遊(國際領隊)專業是國傢級示范專業;會計、金融管理(銀行)、證券與期貨專業是北京市示范專業;電子商務專業是北京市級教改試點專業。
第三條 招生機構
1.學校成立由學校領導及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委員會,全面負責貫徹執行教育部、有關省(自治區、直轄市)教育招生主管部門的招生相關政策,依法制定學校招生實施細則、招生章程、招生計劃,集體決策有關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。
2.學校招生辦公室負責實施招生委員會做出的決議,做好招生委員會日常運行的各項準備工作。
3.學校沒有委托任何個人、中介機構或單位在校外參與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。
4.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對招生錄取工作進行全過程監督。
第二章 招生計劃及收費標準
第四條 招生專業計劃
以各省(自治區、直轄市)招生考試主管部門公佈的招生計劃為準。
第五條 招生對象
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;參加2017年高考報名的考生;身體健康。
第六條 收費標準
嚴格執行北京市物價管理部門批準的學費標準。各專業按學年收取學費、住宿費,具體收費標準為:普通專業6000元/學年,美術類專業8000元/學年,中外合作專業16000元/學年。住宿費750-900元/學年。
第三燕窩功效章 錄取規則
第七條 錄取原則
1.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,實施“陽光工程”,堅持公平、公正、公開的錄取原則。
2.認可各省(自治區、直轄市)有關加分政策和規則,考生政策性照顧加分計入總分,按照總分擇優錄取。
3.實行平行志願投檔的省(自治區、直轄市)嚴格按照各省(自治區、直轄市)招生考試主管部門規定的方式進行錄取,無規定的按照招生計劃和考生志願,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。
4.不實行平行志願投檔的省(自治區、直轄市)按照招生計劃和考生志願,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。考生所報專業不能滿足且服從調劑時,將根據各專業的錄取情況進行專業調劑。如果考生不服從調劑,則予以退檔。
5.如果第一志願考生上線人數不足該專業招生計劃一半時,根據具體實際情況對該專業進行保留或取消,該專業志願考生轉入其他志願專業錄取。
第八條 特殊專業錄取原則
1.承認考生所在省(自治區、直轄市)藝術類(美術類)專業聯考(統考)成績,成績合格者按照文化課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或按照省(自治區、直轄市)招辦規定的投檔方式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。
2.報考空中乘務(航空服務與管理)專業考生要求:年齡不超過二十周歲(1997年1月1日後出生);女生身高162-175cm,男生身高172-185cm;五官端正,身材勻稱,身體裸露部位無明顯疤痕;色覺、嗅覺正常;口齒清晰,聽力正常。報考空中乘務(航空服務與管理)專業的考生入學後需參加專項體檢和面試。
第九條 通知書寄發
按照教育部及省(自治區、直轄市)招生考試主管部門規定的方式公佈錄取結果,並向考生寄發錄取通知書。
第四章 報到與後續管理
第十條 報到
考生被錄取後,按照錄取通知書要求時間報到,請假逾期兩周未辦理報到手續者,取消其錄取資格。
第十一條 入學資格復查
新生入學後,學院將進行復查,凡不符合錄取條件或有違紀、舞弊行為的,取消入學資格,退回原單位按有關規定處理。
第十二條 學生資助相關政策
按照國傢相關政策規定,學生可以享受國傢獎學金、國傢勵志獎學金、國傢助學金、國傢助學貸款。學校設立校長獎學金、綜合獎學金和企業冠名獎學金。
第十三條 證書頒發
按規定修完專業教學計劃的全部課程,經考核成績合格,頒發教育部電子註冊的全日制普通專科畢業證書,國傢承認學歷。
第五章 附則
第十四條 章程適用范圍
本章程適用於北京財貿職業學院2017年普通高等職業教育招生工作。
第十五條 章程解釋權
本章程由北京財貿職業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。
第十六條 相關說明
咨詢電話:010-65231250 010-65253959
網 址:www.bjczy.edu.cn
招辦地址:北京市東城區東四南孕婦滴雞精大街禮士胡同41號107室
郵政編碼:10001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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